• 遺失物品管理及通知
1. 針對消費者遺失物品,本公司將善盡保管責任並予以編號管理。
2. 遺失物內若留有失主相關聯絡電話或住址,本公司將主動聯絡失主前來洽領。
3. 欲領取遺失物品,可直接與門市服務人員洽詢聯絡。
4. 遺失物認領時,請攜帶身分證文件領取。
5. 遺失物品限遺失物主人領取,若拾獲物品為金融證件類,請提供相關證件文件。
6. 遺失物自拾獲起六個月內若未領取,本公司將依民法規範處理或捐作公益。
• 遺留物品招領說明
消費者遺留之物品將於拾獲店留置三日等後認領,三日後未認領將於賓士KTV官網上公告招領。
• 遺留物品之認領
消費者認領遺留物時需填寫『失物領取表』(失主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住址、聯絡電話等),
如欲委託他人代領時應出具『失物代領委託書』始可領取,
失主(委託人)需提供相關證件核對相 關填寫資料內容。
相關各店遺失物品,請至 新聞中心 遺失物名單 查詢。
本公告於 民國100年元月12日起 生效 賓士KTV總管理處 敬上 總管理處 0800300177